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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出台八条措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8-05     标签:

8月3日,澄迈出台《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从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奖励,旨在进一步加快推进澄迈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附: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

  第一条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级政策扶持资金外,县级财政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研发资金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后再次申请通过的,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二条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从省外迁入澄迈,且签署三年内不迁出我县承诺书的,给予30万元奖励;迁入我县满一年后年税收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再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招商局、软件园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园区)

  第三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由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筛选建立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四条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用地。对注册登记在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增用地的,予以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县资规局,责任单位:各园区)

  第五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财税扶持。对2020年1月1日起省外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我县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纳税年度起连续扶持三年。首年可享受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收入20万以上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财政扶持,第二、第三年减半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第六条加大科技创新载体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每成功培育孵化或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责任单位:生态软件园管理局、县财政局、各园区)

  第七条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申报服务。由科技主管部门引进优质第三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申报工作提供集中指导和申报服务。指导和申报服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科技主管部门集中统筹使用。(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软件园管理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第八条为科技人才提供服务保障。由科技主管部门引进优质第三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申报工作提供集中指导和申报服务。指导和申报服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科技主管部门集中统筹使用。(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软件园管理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依照海南省和澄迈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享受住房、医疗、子女入学以及配偶就业等优惠政策,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县人才发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各园区)

  享受本政策企业须为登记注册在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享受政策年度起应在我县正常经营并纳税三年以上,凡经营期未满三年撤出的企业,享受扶持资金予以全额追回。自2020年1月1日,我县范围内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享受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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