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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更多领域 促区域协调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再度扩展
发布时间:2020-08-05     标签:

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通知,就《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期限为2个月。与2019年版鼓励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增加了125条,修改76条。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增加56条,修改40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69条,修改36条。本着只增不减的原则,此次修订进一步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和中西部地区。

在宗长青看来,鼓励目录给外商投资企业带来一些配套优惠政策,比如,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外商投资中西部鼓励目录内的领域,不仅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此次鼓励目录修订,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了原材料、零部件、终端产品制造等条目。在汽车制造业方面,新增了与L3/L4/L5自动驾驶相关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硬件制造,以及充电桩、储能充电桩制造;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领域,新增了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无人飞行器、服务消费机器人等智能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居平台系统及设备制造等。同时,还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目录新增或扩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条目。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新增了现代高端装备的维护与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工业服务网络平台,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等。

每次鼓励目录的修订,中西部地区的目录增加什么内容都备受关注。聚焦提升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可以促进东部地区一些受到成本上升因素影响的外资在中国梯度转移,促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中西部目录根据各地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需要,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将会缩小区域之间的差异。东中西部地区客观存在资源禀赋、人力资源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差异,未来只有继续发展才能逐步缩小不同区域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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