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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标签: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信主管部门:



  3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规定的清单制定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对照《通知》申报标准按年度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是申报时间。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申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审计,可先提交未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并于4月16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是申报方式。采取互联网和纸质材料并行申报。申报企业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和上传材料。同时,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各区发展改革委,由各区发展改革会同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章来源:天津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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