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滕州市城区南部和西部。开发区内企业已达201家,总投资128.78亿元,开发区现已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87亿元,建成了“五纵五横”的路网格局,基本实现了区内给水、道路、电力、排水、供热、电信、煤气的“七通一平”,完全满足项目落地、建设、投产的条件要求。开发区内还建有较高规格的学校、医院、宾馆等配套服务设施。开发区内及周边的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医药生产、生物化工、纺织服装等企业较多。
滕州市政府将经济开发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新城区规划建设,规划总面积40.12平方公里。
一是综合工业区:面积14.48平方公里,突出金属制品工业园、山东(滕州)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香港国际科技工业园的规划建设,重点安置电子信息、电子元器件、余属制品、高档包装材科、电器设备、新型电动车制造、新能源、生物制约、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项目。
二址仓储物流区:面积3.59平方公里,重点安置仓储物流等项目。
三是食品工业园区:面积9平方公里,重点安置生物工程、食品生产、特色农牧业加工等项目。四是机械制造工工业区:重点安置精密机械制造、工程机械、数控机床、机床关键零部件、矿山机械、汽车零部件等项目。在四个功能区规划框架下,规划建设山东(滕州)电子信息产业园、厂机械制造工业园、香港国际科技工业园、食品工业园和金属制品产业园等新型产业园,积极推进开发区的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形成总体规划科学、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明确的优势产业聚集带。
投资优惠政策
土地使用政策:开发区土地按使用性质分为商贸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分别为40年,50年,70年。各类项目用地均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出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对财政贡献情况,项目投资强度原则坚持固定资产投资每亩2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依法取得固有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进行转让、抵押和继承。税费征收政策:
一是企业所得费:项目经营权存10年以上的内资性质生产型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外资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在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和建设过程,免、减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两层厂房以上减免150元/㎡;建设一层厂房的减免50%)、免收防雷灾技术服务费、招标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质量监督费(仅限项目单位)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成投产达效后,三年内免缴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四年起的七年内按正常收费的50%缴纳。
三是各类劳务性收费:如规划测绘费、设计费、勘探、土地评估等按开发区最低标准收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注册资金外资部分不少丁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免收供水、煤气、蒸汽开口费用。
七通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