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临淄经济开发区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现位于临淄区西北部。
2006年,山东省临淄经济开发区通过国家发改委重新审核。 临淄经济开发区包括健康医药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三个部分。其中,智能制造产业园依托临淄区在化工行业市场份额、设计研发等方面的优势,优先发展能源环保、石油化工,重点引进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为产业升级转型打下基础; 健康医药产业园依托中轩生化等企业,着力在食品健康、生物医药等领域进行拓展升级,开展高端胶体、特效药物、功能性食品、复配胶体的研发生产;新材料产业园依托世界最大的表层耐磨纸生产企业——齐峰新材,积极引进下游地板、家具、防火板生产企业,延伸装饰壁纸、原纸、耐磨纸、贴面纸等产业链,打造完善的高档装饰材料产业链。
财政扶持政策
1.新办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无偿扶持,后两年按50%给予无偿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5%给予无偿扶持,后两年按25%给予无偿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无偿扶持,后两年按25%给予无偿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给予无偿扶持。
2.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全额给予无偿扶持,后两年按50%给予无偿扶持。
用地优惠政策
1.外来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期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
2.新建工业项目征用土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收取6.5元,土地出让金区受益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全部返还,1000万元以下的返还80%。
收费优惠政策
1.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在我区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2.新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环保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费。水资源费全部收取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返还50%。
七通一平